未签劳动合同,是否符合规定?
未签劳动合同却设三个月试用期,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,需警惕:1.双倍工资赔偿风险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二条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。例如,某公司未与员工签合同却设三个月试用期,员工工作满两个月后申请仲裁,可主张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。2.试用期无效导致的工资损失风险:未签合同的试用期约定无效,该期限应按正式工工资标准支付。若用人单位按试用期工资(通常为正式工资的80%)发放,劳动者可要求补足差额。例如,员工试用期工资为4000元(正式工资5000元),三个月试用期无效,可主张补发3×(5000-4000)=3000元工资差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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